首页> 中文期刊> 《证券市场导报》 >提名委员会制度:美国法的经验与中国法的完善

提名委员会制度:美国法的经验与中国法的完善

         

摘要

提名委员会已成为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得以普及。美国提名委员会制度的价值在于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避免经营管理层尤其是CEO对董事选任的操纵和控制,提高董事会及公司的治理水平,潜在地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我国的提名委员会制度在设定上和信息披露规则上存在缺陷,导致在避免管理层尤其是CEO对董事选任的操纵和控制上存在弊端,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我国公司法中引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职权做出强制性规定,并由中国证监会出台提名委员会功能及其运作的信息披露规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