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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对策

     

摘要

一、市场风险管理的现状 1992年,亚洲国家开始普遍推行巴赛尔监管委员会关于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监管标准,风险管理开始在中国逐渐受到重视。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风险监管的法律地位。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风险监管的总体框架进行了大调整,提高了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加强了风险管理的力度。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的风险管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1.建立了风险管理的法律体系。进行风险管理必须有法可依。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奠定了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基础,后来相继公布的条例和法规如:《外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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