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界定“法治”与“法制”——一个实践的要求

界定“法治”与“法制”——一个实践的要求

             

摘要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有质的区别的范畴,既不是法治被法制所同化,也不是法治概念包容法制概念,它们有自身特定的内涵和外延。“法治”是指以法律为核心,统帅其它社会控制手段的有机的社会控制状态,“法制”是指对民主状态的法律控制,同步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如此界定法治与法制概念,一方面可以全面认识法治理论所强调的法律手段的社会控制作用及法制理论所揭示的宪政运动规律,另一方面,开拓了法理学体系的比较分析模式的道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