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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发于阳”“发于阴”索解

         

摘要

"发于阳""发于阴"指人体感受风寒之邪,阳经及其络脉乃至皮部出现以发热恶寒为代表的症状,阴经及其络脉乃至皮部出现以无热恶寒为代表的症状,疾病处于表证期。阳经受邪发热,阴经受邪无热,此为常;阳经受邪亦有不发热者,阴经受邪反有发热者,此为变。《伤寒论》第7条和第131条两处"发于阳""发于阴"含义相同,均为就表证而言。邪在皮毛经络,为感邪之初,病之始,故为"发"。"阳"指阳经及其络脉乃至皮部;"阴"指阴经及其络脉乃至皮部。从病程上看,处于表证期,即邪气入经以及入经之前;从病位上看,邪在体表、经络,无涉脏腑。相较而言,阳经表证更为明显,邪在络脉常已出现相应症状,从病之"发"到病之"衰",时间较长,所以说,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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