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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争议案例点评——年老多病患者患丹毒予以输液引发猝死的争议

         

摘要

一、案情摘要 患者男,75岁,因“左下肢踝部肿痛,伴左腹股沟处疼痛及发热1d”于1999年7月17日19时15分就诊于某市三级甲等医院,拟诊为“丹毒”,予以抗生素、输液等治疗,22时35分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出现面色苍白、呼吸急促、意识不清,经抢救无效于23时10分死亡,死亡诊断为“猝死”。1999年11月22日某医科大学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2003年7月21日某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也为不属于医疗事故。2004年7月,患者家属以某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人民法院委托我专家委员会对该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要求: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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