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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怎樣發付工礦企業職工病假證明

         

摘要

(一) 在苏联,特别重视职工病假证明的发给工作,并且制定了专门的病假证明发付制度。凡职工因疾病、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时,皆由厂矿保健站、门诊部、防治院、医院等机构治疗医师发给病假证明。发付职工病假证明是治疗医生的职权。苏联工矿职工医院自从实行车间医生负责制后,更明确的规定:除掉患有结核病、精神病、性病等需要特殊疗养医治及姙产妇等由专门的治疗医师负责发给病假证明外,完全由车间医师自病假开始到复工始终负责。假如在工矿所在地区以外发生疾病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虽由发病地区治疗医生提出病假证明,但仍须经领导该治疗医生的医务主任批准和负责该职工健康的车间医师覆核签署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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