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史学集刊 >锦衣卫监察职能略论

锦衣卫监察职能略论

     

摘要

以秘密侦缉为主要手段的锦衣卫监察职能从其诞生伊始就存在,但执行者仅限于行事校尉,且有相应的制度约束。锦衣监察与科道监察具有大体一致的功能,且互相制约,共同组成大明帝国的监察网络,明代的监察体系因此呈现出二元化倾向。由于独立于文官体系之外,士大夫群体始终对其怀有敌意。明中叶,锦衣卫的缉查重点逐渐转移到打击妖书妖言和“捕盗”方面,对文武官员的监察功能让渡给走到前台的东厂。“厂卫”开始合称,锦衣监察逐渐沦落为从属。随着锦衣武官群体出于多重考虑主动向士大夫靠拢,以及士大夫子弟不断通过恩荫等途径进入锦衣卫并成为各级军官岗位的主要把持者,明中后期部分士大夫试图通过强化厂卫秘密监察手段以打击官僚贪腐的努力未能奏效。明末,东厂系统亦出现放弃监察百官,主动向锦衣卫“捕盗”靠拢的现象。厂与卫主动放弃监察职能是明帝国行将灭亡的一个反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