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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永续过程中之法制缺漏与新制度之建构——以环境救济法典之建构为任务

摘要

一、前言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快速成长,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已不容小觑,单纯以传统的"邻人关系"因应已然不足。此时若无国家介入,则人民难保能免于环境污染的危害,甚至危及其健康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然而问题是,国家保障义务应保护至何种程度,向来的看法是,国家负有排除或防止人民生命、健康及财产受到重大危害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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