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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持社会稳定中劳动就业关系的法律调整

         

摘要

目前,我国的劳动就业问题,尤其是城镇待业人口的就业问题,面临严峻形势。据统计,在经济较发达的江苏、广东两省,城镇待业人数在1989年已分别达到62万人与64万人,而全国城镇未能就业的人员已超过500万。如果加上已转向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则待业人数为1050万。1990年需要安置就业的总量则达到1100万人。城镇平均待业率为4%左右。而且今后几年仍有上升之趋势。同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安排亦面临困境。 劳动就业问题并非单纯的人员安置,因为扩大就业涉及的范围很广,它与经济发展、劳动力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劳动就业接触的部门很多,它不仅是劳动部门的任务,而且还涉及到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物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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