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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危机:中央政府“救”与“不救”的权衡

         

摘要

地方举债一直是财政法的敏感话题。《预算法》修改前,原则上不允许地方发行债券。2009年以来,国务院推行地方债发行改革试点,先后采取了“中央代发代还”、“地方自发、中央代还”和“地方自发自还”三种模式,并积累了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相较于“中央代发代还”、“地方自发、中央代还”,地方债“自发自还”制度有利于厘清地方债发行权和责任的归属,建立权责相一致的地方债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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