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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零售商品核算方法的一种设想

         

摘要

从1953年开始,零售商业企业(除个别经营农副产品企业外)对商品的购销调存都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制。这种方法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购销调存会计上都以售价反映,而且是只记金额不计数量。商品在购进时,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用进销差价帐户反映,商品以售价下拨各柜组,各柜组对下拨商品有保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所以说,此种方法也叫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我国的商业零售企业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商品流转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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