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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矿井下工作人员所受天然辐射职业性照射初步评价

             

摘要

本文对我国各类煤矿井下矿工所受天然辐射职业照射的剂量水平作了初步评价。主要根据对安徽、北京、贵州、河北、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陕西、山东、山西、浙江等12个省、市48个煤矿井下氡浓度的调查测量以及26个煤矿的文献报道氡浓度数据,从估算矿工个人剂量的目的考虑,推荐了我国大型煤矿(年产量>120万t)、中型煤矿(30万t<年产量<120万t)、小型煤矿(年产量<30万t)及石煤矿井下氡浓度的典型值分别为50、100、500和1500Bq/m3;假定煤矿井下氡子体平衡因子为0.35,则上述各类煤矿的平衡当量氡浓度的典型值分别为17.5、35、175和525Bq/m3。一般煤矿井下工作人员所受到的γ外照射附加剂量与氡及其子体的剂量相比可以忽略,而石煤矿的γ外照射剂量约为0.9mSv/a。由此估算得到我国大、中、小型煤矿及石煤矿井下工作人员年人均剂量分别约为0.28、0.55、3.3和10.9mSv,各类煤矿总的个人年平均剂量约为2.4mSv;总的年集体剂量约为14600人·Sv,其中小型煤矿约占90%;平均归一化集体剂量约为0.081人·Sv/万t,其中石煤矿最大,小型煤矿次之。从这次初步评价结果看,小型煤矿和石煤矿井下工作人员所受天然辐射的职业性照射应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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