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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99~2003年伤害死亡情况及死因分析

             

摘要

目的 探讨广东省居民伤害死亡情况和死因,为采取干预措施提供基础数据。方法 对广东省5个国家疾病监测点1999~2 0 0 3年伤害死亡监测资料,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进行伤害死亡情况和死因分析。结果 1999~2 0 0 3年5年间,广东省居民伤害的死亡率为2 4 11/10万~33 13/10万,平均死亡率为2 7 5 3/10万,占死亡总数的5 94 % ,在死因顺位中排第5位;按潜在寿命损失年(YPLL)进行排位,伤害从第5位跃居到第2位,总YPLL为5 0 12年,平均每年每10 0 0人导致的死亡人年数为9 32人年。5年伤害平均死亡率农村(31 75 /10万)高于城市(12 4 4 /10万) (P <0 0 5 ) ,男性(35 73/10万)高于女性(19 16 /10万) (P <0 0 5 )。伤害是1~4 4岁人群主要死亡原因,占2 1.4 2 %~83.4 9%之间。居民伤害死亡的前5位死因为交通事故、淹死和窒息、自杀、意外坠落和意外中毒。15岁以下的儿童青少年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淹死、窒息和交通事故(占89 8% ) ,15~6 5岁人群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和自杀(占6 6 2 % ) ,6 5岁以上的老年人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杀、坠落和交通事故(占73 5 % )。结论 伤害是广东省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是危害青壮年人群健康和生命的最主要的危险因素,对劳动力的损失影响最为明显。政府必须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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