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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代的危险、风险与和谐——德国著名法学家、波恩大学法学院院长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访谈录

     

摘要

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 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 982—1 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 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 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 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 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 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美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 0 0 5年3月1 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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