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清华法治论衡》 >论我国环境法律中的“会同”条款——以部门合作为视角

论我国环境法律中的“会同”条款——以部门合作为视角

摘要

环境保护以环境为保护对象,涉及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泛,被形象地称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大气"。为了适应这一特性,只有建立起一个大家动手、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全面地开展起来。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横向格局是由《环境保护法》(本文以下简称《环保法》)第7条原则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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