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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省贯彻执行《档案法》成效显著

     

摘要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予以公布并决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档案法》的公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开始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1987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法制局就实施《档案法》联合发出通知。1988年2月21日,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法制局又联合决定对《档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省档案局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联合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和国务院法制局的通知,并对我省《档案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198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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