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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基层人民法庭小额诉讼的适用

         

摘要

我国的农村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基层人民法庭适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无法满足农民的司法需求。小额诉讼注重调解、常识化的运作方式、强调法官职权主义、低成本高效率等功能很好地满足了人民法庭乡村司法治理的需要。无论从必要性还是可行性方面考虑,基层人民法庭适用和推广小额诉讼都已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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