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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豪非“独立董事”及其责任承担的质疑——全国首例“花瓶董事”状告证监会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摘要

全国首例“花瓶董事”陆家豪状告证监会案已经落下帷幕。围绕陆家豪是“独立董事”还是“董事”及其责任承担,笔者看法是:法院判决陆为“独立董事”是不合法的;认定陆的责任承担上是过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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