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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志华、侯庆福故意杀人案一、二审裁判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摘要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秀芝,女,四十三岁,山东省德州经济学校职工,住本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妻。 上诉人(原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宁,男,十六岁,学生,住本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子。 上诉人(原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毓堂,男,七十六岁,住本市,系被害人苗建国之父。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齐志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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