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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1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规范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早期发现儿童常见眼病、视力不良及远视储备量不足,及时转诊干预,控制和减少儿童可控性眼病及视力不良的发展,预防近视发生,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我们组织制定了《0;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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