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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发明的专利客体审查进路

         

摘要

专利客体审查以专利适格性为准入门槛,以专利实质审查为核心标准,二者在人工智能算法语境下形成扩张与制约的关系。一方面,开放与发展视角下的专利适格性标准应适当淡化对“物理状态”和“利用自然规律”的关注,侧重对“产业利用性”和“可重复使用性”的考量。人工智能算法兼具抽象思维与技术方案的二重属性,其中抽象属性是表征和基础,技术属性是首要和核心,其足以达到专利适格性门槛。另一方面,专利实质性审查应充分考量人工智能算法发明理性、高效的特性,在实用性判断中过滤明显负面的算法发明;在新颖性判断中合理框定现有技术的检索范围,用具象化的要素进行对比;同时确保创造性判断的标准与技术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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