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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违法行医”中的医疗过失行为类型及其定性

         

摘要

医疗事故罪并不以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为成立要件,对于医务人员的"违法行医"行为应当根据违法程度的轻重区分出不同类型,以体系性的视角进行具体化分析。首先,应当区分出可以被评价为非法行医罪的"违法行医"类型,医务人员在此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其次,对于尚不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违法行医"类型,医务人员在此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同时构成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原则上肯定医疗事故罪的成立,只有在适用医疗事故罪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才例外补充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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