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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摘要

认缴制改革给予了股东最大程度的契约自由,增强了市场发展活力,发挥了鼓励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股东利用认缴制,恶意约定长时间的履行期限或者是抽逃出资的情况。恶意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增加债权人的交易安全风险同时,给正常市场交易秩序运行带来了极大负面效应。本文从请求权主体、适用条件、举证责任、清偿范围等方面探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完善,平衡认缴制资本制度下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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