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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裁判中的要素关系

         

摘要

<正>示范诉讼的意义不言而喻,司法部门也在不断探索过程中。我们在探索过程中发现,证券类的民事诉讼和一般民事诉讼是有所区别的:一般民事诉讼当中涉及两方主体,一般是法院和当事人;但是证券类的民事案件,不仅有法院、当事人,还有监管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所以这几方主体关系对示范诉讼的作用也是蛮大的,下面谈谈这几者的关系。第一点是法院和监管机构的关系。它们的目标基本一致,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机构处罚决定都是作为民事诉讼前置程序,但是监管机构的处罚并不一定

著录项

  • 来源
    《投资者》 |2018年第4期|102-103|共2页
  • 作者

    黄德清;

  • 作者单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院;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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