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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权擅自“出租”集体荒地

         

摘要

【案例】某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土地合同,约定将本村集体所属的30余亩荒地租赁给某公司用于花苗种植。该村村民得知后,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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