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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的用人权必须进一步落实

         

摘要

<正> 如何保证厂长的用人权及与之相联系的“组阁”权、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权,仍是当前完善厂长负责制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最近我们下去调查厂长负责制试行情况时,有些厂长反映,在围绕用人权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1.对厂长能否坚持党的原则,用好人权不够放心。其主要表现是:厂长选拔、提名任命中层行政干部,有的企业党组织仍要先讨论,虽说不作决定,但讨论来研究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交通与冶金材料》 |1987年第3期|61-61|共1页
  • 作者

    李伦祥;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冶金厅政策研究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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