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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视阙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以机器能否具备自由意志能力为分析路径

         

摘要

法律主体必须具备自由意志能力。人工智能要想成为法律主体就必须具备人类的思维和自我意识,能够在自己意志的支配下为一定行为。然而,赋予人工智能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能力会增加人类社会存续的风险。从《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规定的增进人类福祉、确保可控可信的人工智能基本伦理规范和强化自律意识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伦理规范可以看出,不应当赋予机器以人类的自由意志能力。无论是当下还是未来,机器永远都只能是作为主体的人改造客观世界的工具,属于被人类支配的客体,而不具备法律或道德主体地位,这是认识和处理人机关系的价值准则和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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