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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古籍总目》款目组织(修订稿)

         

摘要

<正>《中华古籍总目》款目组织是按照经、史、子、集、类丛五部分类法对款目进行组织而形成的共同遵守的通则。古籍编目包括著录、分类、款目组织三个环节。著录是编目的基础,分类是正确判定一书性质从而正确类归其应属的部类,款目组织则是将著录准确、分类正确的款目加以有序编排。三者有效结合,可以大大发挥目录著作的固有功能,更好地为读者服务。长期以来,在古籍书目编制过程中,更多注重的是著录与分类,对于款目组织多率循旧目,比照部居,缺乏明文规定。此次编制《中华古籍总目》是依省区、机构、文献类型、文种等分卷,规模大,参编的范围广、人员多,若无统一明确的规定,就会使同一书在不同卷内部居在不同的位置,产生混乱。《〈中华古籍总目〉款目组织》这一规则的制定,正是为了规范编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这种歧异,从而保证《中华古籍总目》的编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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