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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青海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州地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西宁市委、市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单位:《青海政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省政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机关刊物,是刊登国家及我省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重要载体,也是省政府向社会发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为了切实做好2003年度《青海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现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认真扎实地做好《青海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发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现行文件印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2000]244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可以向社会公开且时限要求不强的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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