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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待遇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呼医保发[2020]8号2020年2月7日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东软公司,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内医保电[2020]6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有效防止人员聚集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经研究,决定将疫情防控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待遇规定作临时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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