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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黄勇屏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摘要

<正>2015年10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宜宾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的《关于报请批准撤销黄勇的屏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决定批准撤销黄勇的屏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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