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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罢免陈子侠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摘要

<正>宜宾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宜宾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宜宾刑初字第409号)判决结果,鉴于陈子侠已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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