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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之司法认定——以侵犯“热玛吉”商标权犯罪案件审理为视角

             

摘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销售”的认定应当采用实质性标准还是形式性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从而认定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销售”的理解应当与民事法律规范中保持一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从“销售金额”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该修改既涉及到罪质的认定也会影响罪量,厘清上述概念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利差型”犯罪,为了体现罪刑相适应,“违法所得数额”应当是从销售金额中扣除合理开支的剩余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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