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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控中心、监督中心、职业卫生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关于资质申请材料、技术评审项目及要求的部分规定作出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附件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调整内容,修改并公布行政审批服务(办事)指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及资质延续申请表,组织做好技术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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