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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二人谈”(上)修改刑诉法,建立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摘要

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首批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3月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辽宁、上海等10个省市,2022年4月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开。有关统计数字显示,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系列数字表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去除企业经营管理结构中的违法犯罪因素、推动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预期改革目标。目前,随着这项改革的深入,急需推动刑事诉讼法修改,以便全面吸收改革成果,推动国家法治化进程。此外,还需要对本次改革所引发的争议予以回应,解决改革中的疑难和瓶颈问题,以推动改革继续深入发展。在此改革背景下,本刊特别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就“企业合规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展开对话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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