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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

         

摘要

《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定位为民商事合同,似乎是对政府采购合同在宏观上具有民商事合同的某些性质之准确定位。然微观分析这一定位,它既未反映合同类型化的法制演进逻辑,更与政府采购合同理论国际发展趋势不一致。其本质属性明显有别于民商事合同,属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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