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月历

     

摘要

1.北京公共场所用字有法。最1.近,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1994年第2号令,自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用字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使用汉字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不规范字的,由市、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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