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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毒跑道'污染致害多元治理的法理与构造

         

摘要

近几年来,校园"毒跑道"事件在多地密集爆发,我国通过制定专门行政规章、采取专项整治行动、颁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等措施加强校园"毒跑道"的治理.校园"毒跑道"致害本质上是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环境导致的环境健康事件.当前治理校园"毒跑道"主要秉持行政管制的制度逻辑:治理目标与措施以行政管理为主线,治理逻辑以"命令——服从"为重心,治理手段注重规制标准的修改完善.管制型治理机制难以充分应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致害机理,事权配置缺位导致监管不力,政府单方管制影响监管效果.因此,应当注重在校园"毒跑道"治理中引入多元共治法律机制:首先从并重事前监管与过程监管、从监管塑胶跑道原材料拓展到监管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健康风险、明确校园"毒跑道"监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等方面完善校园"毒跑道"的行政管理机制与路径,其次,应注重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主体的协同功能发挥,最后是重视侵权责任法律机制在私权救济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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