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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喷雾剂案与刑法上的产品责任

         

摘要

在皮革喷雾剂案中,德国联邦最高院回避条件公式转用反向排除法推导产品致害原因性的论证并不妥当,一般因果法则作为具体因果关系的必要部分,是无可绕开的待证事实,其合法则性与否取决于经验科学的能力以及法学自身的接受标准。其次,通过危险前行为的"违反义务性"得出公司董事的保证人地位会导致"法所不允许的危险"的外延限制被不合逻辑地消解,对此,理论上可从其他角度获得解决保证人地位的方案。最后,公司集体表决的程序框架则为董事投票与结果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定提供了合法则性。中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双罚制虽然免去了德国法院试图将产品责任归责个人化中遭遇的说理困难,但是追求刑法解释教义精确化的努力能够更好地形成风险社会中对公民行为的指引。

著录项

  • 来源
    《刑事法判解》 |2013年第2期|44-68|共25页
  • 作者

    徐凌波;

  •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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