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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研析——以樊某抢劫杀人案为例

         

摘要

刑法追诉时效规定是程序性规定,不涉及犯罪与刑罚实体内容,应遵从程序从新原则,不受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限制。追诉时效终止时间是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之日,即日起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因超过追诉时效而不受追诉的特殊"奖励"消灭,国家开始启动追诉程序。新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定具有溯及力,只要案件在新刑法实施前未过追诉时效,时效持续至新刑法实施之后,则需要按照新刑法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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