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犯罪与改造研究》 >论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培训制度的建立

论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培训制度的建立

         

摘要

<正>一、我国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培训制度之现状(一)立法现状《监狱法》第70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此条款规定了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并指导树立正确劳动就业观的职责。1994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