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当代护士:综合版》 >卫生部:医疗机构公开不实信息将受处分

卫生部:医疗机构公开不实信息将受处分

         

摘要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科学民主管理,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一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