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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摘要

1997年2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新刑法第3条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的确立,要求我们的刑法价值观念相应地变革或重塑,对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2002年第5期|21-23|共3页
  • 作者

    刘竹君; 陈剑;

  • 作者单位

    吉林工学院讲师法学硕士,13001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学硕士;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7: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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