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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盘活国有资产

         

摘要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债转股” “债转股”并不是“债务豁免”,而是将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它将大大降低企业负债率,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走出困境,并通过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经贸产业[1999]727号文件《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后,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精神,我们湖南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受省政府、省财政厅的委托,会同华融、东方、信达、长城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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