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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确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市(县)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吉林省住建厅2014年1月印发了《开展全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市(县)申报工作的通知》,经过各地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论证,日前确定吉林市、通化市、四平市、梅河口市、延吉市、敦化市、通化县、通榆县为全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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