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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越权减免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摘要

@@ 本刊讯江苏省经贸委、财政厅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地方片面理解扩内需、保增长的规定要求,擅自出台减免或缓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金")政策的情况,为维护政府性基金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两金"的征收和管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联合下发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制止越权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9]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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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09年第6期|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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