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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确定京津冀三地产业转移企业税收分享办法

         

摘要

<正>近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以下简称"《分享办法》")。《分享办法》明确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以下简称"三税")。《分享办法》要求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3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大于或等于2 000万元的企业,纳入分享范围。具体企业名单,由迁入地区、迁出地区省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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