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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实行“内部银行”核算制

         

摘要

<正> 施工企业由于内部机构、工程对象、承包条件不同,实行“内部银行”核算制的方法和内容也应因地制宜,不能完全一致,现仪就一般现场性公司(工程处)情况,提出如下设想,供参考。一、“内部银行”的机构设置: 1.公司(工程处)财务部门设立“内部银行”(或称“结算中心”)负责全公司二级机构费用及货币结算。 2.各基层施工队(工地)、辅助生产厂、站,由财务或成本核算员负责本单位“内部银行”核算业务。 3.各非生产费用包干部门指定专人兼办各自包干的费用核算业务。

著录项

  • 来源
    《施工企业管理》 |1989年第2期|40-42|共3页
  • 作者

    程永令;

  • 作者单位

    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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