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施工企业管理》 >用立法明确PPP模式投资回报

用立法明确PPP模式投资回报

         

摘要

<正>无论是领导的讲话也好,还是政府文件有所规定也好,都不如为PPP投资模式进行立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保投资人的回报。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国际上多种项目融资的模式进行尝试和引进,什么BOT(建造-经营-移交)、BOOT(建造-拥有-经营-移交)、BOO(建造-拥有-经营)、BT(建造-移交)等,有十几种之多,不看括号里的中文注释,简直被洋字码搞得眼花缭乱。由于国际上对这些模式没有进行统一的定义,所以不要说一般人,就是专业人士有时也会搞不清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