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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沈阳市出台《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沈阳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近出台了《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对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及相关待遇都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社区工作者按照工作岗位、工作绩效不同和岗位有别、鼓励先进的原则。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发放不同的绩效奖励,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由基础补贴、岗位补贴、奖励补贴三部分组成,具体比例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市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白行确定;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市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工人标准执行。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实行居民评议、上级业务部门评议、社区工作者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居民评议结果占总分的40%、上级业务部门评议结果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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